|
|
实验室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不断提高本实验室工作质量,奖励先进,减少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 奖惩制度
3.1 根据全年、半年和日常检查评比情况及实验室内审结果,由室主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3.2 对于有下列表现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向上级部门推荐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a.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出色完成检验工作;
b.技术攻关、技术验证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c.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实验室建设起显著作用;
d.防止或挽救事故,维护实验室财产和声誉;
e.发明创造,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消耗。
f.检验中截获疫情,按局有关规定经鉴定小组鉴定,申报疫情截获奖励。
3.3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上报局一级管理层给予行政处罚:
a.违反实验室质量文件规定,未履行规定的职责;
b.工作不负责任,引起质量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
c.工作检查中多次被发现存在问题,又未及时改正。
3.4 对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口头批评并责其改正。
4.相关文件
甬检科认[2000]89号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5.记录
NA-QR01-413H 实验室奖惩记录
疫情截获奖励申报单(外部记录)
NA-QR01-510G 三类疫情截获奖励申报单
|
|
|